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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纵向科研课题结题审计中发现的经费使用问题,加大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安徽省农业大学近期梳理相关内容,对有关科研经费预算科目定义、开支范围及常出现错误等几方面做了详细阐述,现转载供大家在实际工作理解参考:


一、设备费


定义: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开支范围: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设备。


不得开支: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列支常规或通用仪器设备费,不得列支办公设备费,不得列支项目实施前发生的设备费,不得列支生产性设备费和基建设施制造费用等。


提示:设备必须是与项目相关的专用设备。


二、材料费


定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开支范围:试剂、农药、实验器材等各种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不得开支: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材料费;不得列支日常办公耗材;不得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


提示:纵向课题中不可以列支办公用品。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定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开支范围:委托外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委托外单位与项目研究任务关联的软件测试、数据加工整理、大型计算机时等费用,可在本科目列支。


不得开支:不得无实际测试结果而以测试化验加工的名义转账;项目单位自行测试(包括数据加工),购买材料、人工、燃料动力等支出不计入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分别计入相应支出。


提示:在承担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按实际成本进行费用结算(低于市场价)。


四、燃料动力费


定义: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开支范围:与项目相关并能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直接列支,与项目相关不能单独计量的需要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分摊。


不得开支:单位日常运行的水、电、气等在间接费用开支,不能在本科目中列支;不得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等。


提示:不得简单地按照项目预算足额提取,按照固定比例计提,按照人头均摊,或按照某项目当年收到拨款占该课题组当年收到总拨款的百分比进行分摊,应有发票、分摊表及工时记录等原始资料。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定义: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开支范围:符合定义范围的凭真实有效票据皆可列支。


不得开支: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或虚假租车费;不得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礼品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不得报销应由个人、家人、亲属负担的汽油费、交通费、差旅等费用。


提示:应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定义: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开支范围:与项目相关的出版费、资料费、检索费、专业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费等。


不得开支:不得列支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得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电话充值卡费用等;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专利费用,不得列支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的相关费用,比如专利维护费、专利诉讼费等;不得列支广告、展览、成果推广费用等。不得列支论文润色费。

 

提示:应有合同、发票、版面通知或者论文录用通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外文版面费报销附件:invoice(发票)、文章首页(中文标注刊名、刊号、作者、题目等关键信息)、交易流水。

 

七、劳务费


定义: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开支范围:学生及访问学者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及社保补助(项目聘用研究人员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或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方式为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发放劳务费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不得开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有工资性收入的长期聘用人员不可以列支劳务费;研究生培养费、博士后进站费及房租补助不得列支劳务费;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以计提或分摊方式列支劳务费。


提示: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校内人员需提供姓名、工号(或学号)及账号,校外人员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


八、专家咨询费


定义: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开支范围:付给临时聘请的在项目专业方面有资质的专家的咨询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不得开支: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不得列支咨询管理公司等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以及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列支研究生论文答辩、论文修改等费用。


提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国外专家增加所在国别、护照等必要信息;国外专家标准参照国内同等水平人员。


九、其他支出


定义: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开支范围:实验场地租赁费、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入户调查费、审计费用等在本科目列支。


不得开支:不得列支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支出;不得列支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费用、投资、工会经费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提示:支出内容要与项目任务密切相关;注意占比过大的合理性。

 

十、间接经费


定义: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开支范围: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不得开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提示:办公场地租赁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培训费用、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学会会费、汇款手续费等管理费用可以在间接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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