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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严查医生直播带货!谨慎带货”变“带祸”

在一位医师博主的抖音直播间里,售价不足百元的玻尿酸产品,一晚上的成交量就达到数百万元


一位拥有 500 多万粉丝的医师大 V 说,有商家向他许诺,只要配合带货,便可轻松月入数70万元


一位成名较早的医师大 V 曾这样描述商家求合作的场景:在医院值班的时候,100 多个商户在外面等他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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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河健康网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以“皮肤科医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出的认证账号均标注有医生所在医院、科室及职级,其中不乏三甲医院主任及副主任级别医师。而在多个认证账号的资料中,均看到了“找我合作上星图”的字样。点开后,可以看到该医生的各类指数信息,其俨然成了带货达人。


有带货需求的账户选择品牌传播任务后,可以选择不同的合作对象(认证医生)和不等时长的视频,进行“一口价结算”。


在一位认证为河北某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的橱窗中,共有27件商品,显示已售商品1.4万件。从其橱窗点进该商品主页时,还有“皮肤科医生XXX推荐”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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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这些信息,披露了医师直播带货现象的一角。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面临着诸多争议。但如今,新规定的出台,这种现象或将被禁止。



01
严查医务人物直播带货


6月6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 2022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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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在身份方面医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所供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平台去推销产品。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情形。


在直播内容方面:医师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月9日,有记者发现,在某平台上,已经有医务工作者账号营销内容显示为“博文涉及营销推广正在审核中,暂时无法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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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医生直播带货,无法避开职务影响


医师直播带货看似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医师执业行为的范畴,但也借助了医师的身份,以普通大众对于医学专业人士的信任为基础。可以说,医生只要参与直播带货,很难避开自己职务、身份的影响。


现在,医师可能因为违规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被撤职: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如果医师的个人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机构声誉,医疗机构可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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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



03
引发热议,你怎么看待呢?


有人说:医生直播带货终究有风险。就算可以在选品上严格把控,也很难保证后续的发货、物流、售后等环节毫无意外。一旦“翻车”,受伤害的不止是医生个人,还会连累所在医院,伤害整个医生群体。在本就医患矛盾频发的今天,医生这个群体已经不起多少折腾。


有人说:医生直播带货,还被质疑不务正业。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一个医生热衷于直播带货,不是在琢磨每天通过直播带货能赚到多少银两,就是被直播带货整得口干舌燥、哈欠连天,还能否心无旁骛地为患者服务,还能有精力去应对复杂多变的临床工作吗?


也有很多人给予支持:带货不可避免有夸大成分,医药相关产品有特殊性,购买应当客观理性,医生利用病人对其专业性的信任,影响病人决断,当然不对了。


很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不给高工资,自己找方法挣钱还不行。做医生就得过穷日子吗?




本文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网络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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