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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被通报!7起论文造假、代写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6月8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7起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所涉论文在2017年-2019年发布,事由主要是论文数据造假、第三方代写等。


6月3日,卫健委宣布开设“医学科研诚信专栏”。8日发布的正是专栏开设后公开的第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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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此次公布的7起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有6起属“情节严重”,1起“情节较重”。):


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李岩松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TUG1 alleviates hypoxia injury by targeting miR-124 in H9c2 cells”,经查,该论文主要系由李岩松完成并投稿,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涉及不当署名问题。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对李岩松作出以下处理:责令撤稿;医院网站公开通报查处结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取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资格1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晋级和评优评先资格1年;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取的相关项目、奖励、荣誉,并追回奖金。 


通报链接:

https://www.sjzxyy.com/article/1755 

二、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钟云华为通讯作者、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范敏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30 suppresses lung cancer cell 95D epithelial mesenchymal transition and invasion through targeted regulating Snail”, 经查,系涉嫌图片造假。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钟云华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2年;停止岗位晋级2年;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招生硕士研究生等资格3年;给予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医院督促其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给予范敏娟(一作):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追回已发放论文奖励及文章版面费报销金额;责令当事人对涉事论文撤稿;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主任医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取消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和合作项目签订资格;取消其五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2、给予沈雯(三作)、袁开芬(四作)、赵国厚(五作)、张洋(六作)、王蜀昆(七作)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和合作项目签订资格。 


通报链接:

https://www.ypfph.com/public/notice/detail/53155024799e29390179ca9fe4960418.html 


三、辽宁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病区李康为通讯作者、武晓彬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42 inhibits lung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promotes apoptosis by targeting XIAP”,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学术不端行为。


辽宁省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李康作出如下处理:向杂志社提出撤稿申请;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2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2年;返还单位支付的该篇论文版面费及奖励费用;返还标注科研项目的奖励费用;进行科研诫信诫勉谈话,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全院通报批评。对第一作者武晓彬作出如下处理:向杂志社提出撤稿申请;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3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5年;延缓晋升1年;返还单位支付的该篇论文版面费及奖励费用;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全院通报批评。 


通报链接:

http://www.lnszl.com/news_detail/newsId=2720.html

  

四、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江东新为通讯作者、陈怿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NEAT1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epsis-induced acute kidney injury by targeting miR-204 and modulating the NF-κB pathway”,经查,第一作者陈怿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涉事论文图片2中的LPS+sh-NEAT1点阵图存在抄袭及数据篡改;二是伪造通讯作者邮箱。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陈怿(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联系杂志社撤稿处理;医院内部通报批评;撤回论文奖金;提请撤销东莞市杰出青年人才称号;五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2、江东新(通讯作者)、陈斌(第三作者)、林幼萍(第四作者)、陈玉兰(第五作者)、谢果晋(第六作者)负次要责任,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医院内部通报批评;一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 


通报链接:

http://www.dgswy.com/article/37/4063.html 


五、浙江省义乌市中心医院陈红卫医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于2017年发表的论文“Suppression of miR-301a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in ATDC5 chondrogenic cells by targeting Sirt1”,经查,系由陈红卫委托第三方代写。


义乌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陈红卫作出处理,取消其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申报科研奖励、人才项目资格5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通报链接:

http://www.ywzxyy.com/kyjx/kygl/t1436.html 


 六、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郑瑞玑为通讯作者、黄轶群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01 regulates the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in diffuse large B-cell lymphoma by targeting MEK1 via regulation of the ERK/MAPK signaling pathway”,经查,该论文出现数据偏差及图表失实,属数据造假。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以下:


1、给予第一作者黄轶群以下处理:撤销涉事论文相关运用及追回其利用涉事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和版面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提醒谈话,做书面检查,加强科研诚信培训;暂停5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暂停职称晋升资格1次。


2、给予通讯作者郑瑞玑以下处理:撤销涉事论文相关运用及追回其利用涉事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和版面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予以提醒谈话,做书面检查,加强科研诚信培训;暂停3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暂停职称晋升资格1次。


3、对第二作者邹勇、第三作者林璐慧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对第四作者马旭东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通报链接:

https://www.zzfh.com/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330528508030680000&siteId=20293065266490000 


七、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樊慧为通讯作者、王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55 regulates the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 SOCS3”,经查,系存在论文数据、图片造假情况。


黄石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岀处理如下:


1、给予樊慧(通讯作者)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立即收回论文奖金;3年(2020年-202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当年(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该论文任何成果运用;撤稿。 


2、给予王进(第一作者)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年(2020年-202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当年(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该论文任何成果运用;撤稿。 


通报链接:

http://www.hshospital.cn/web/showresearch.asp?ArtID=6668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于科研失信情节轻重,有判定标准,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四档,如下:


(一)情节较轻的,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或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暂缓授予学位;


(二)情节较重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三)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理,取消3~5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存在本规则第二条(一)(二)(三)(四)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二)规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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