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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亿、4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来了

来源:科技部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拟启动18项、拟拨款约1.8亿元;“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拟启动22项、拟拨款1.1亿元;“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拟启动1项、拟拨款500万元……


青塔学术获悉,近日,科技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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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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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 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 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附件:


1.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附件及详情查看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312/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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