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已正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三、公派留学主要项目选派计划、申请及录取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27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4月10日-30日申请,5月-6月公布录取结果。
3.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2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77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1550人。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含我校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5月1日-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4.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23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6.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16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选派950人,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750人,选派类别为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每年均需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
②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内高校渠道,已获批项目的人员申报时间为5月10日-21日,6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申请信息将在项目专栏中另行公布。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项目的选派,学校将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我校承担地方创新子项目的学院应根据前期与国外合作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计划,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需提前组织选拔推荐申报2021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人选。
2.项目申请人要综合考虑自身外语水平、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方面因素,严格按照简章要求,根据各项目时间节点提前着手准备邀请函原件和外语合格证书等,以免出现不符合条件,错失申报机会。
3.申请人申请前务必确认教学或学业安排交接问题,以确保能按时出国。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4.校内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经校党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获批后须严格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