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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信息。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四、《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打印ISIS系统生成的PDF文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纸质版须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查《结题/成果报告》,确保材料齐全并真实可靠,在规定日期内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撰写要求


一、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及其科学意义等。


二、正文


《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应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研究成果。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


(一)结题部分提纲及要求


1. 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1)按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目标完成情况:


研究目标、研究/研制内容调整和变动情况;


未按计划进行的研究/研制内容或未完成的研究目标需说明原因。


2. 研究工作主要进展、结果和影响。


(1)主要研究内容。


(2)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3. 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


概述研究人员的合作、分工及实际贡献;列出资助项目执行期间新增和退出的研究人员名单,简要说明原因。


4. 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情况。


简要描述主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合作研究情况等。


5. 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成果部分提纲及要求


1. 项目取得成果的总体情况。


本部分内容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信息,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情况、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应用价值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成果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项目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


总体描述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应体现其直接经济价值、提高生产力及推动社会管理或服务发展的贡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进行描述。


3. 人才培养情况。


简要描述资助项目执行期间博士后及研究生培养情况,以及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等。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成果。


5.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


为呼应广大纳税人对公共财政支持的研发活动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关切,推进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共享,项目组应根据研究情况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其中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同时鼓励其他类型项目提供相关信息。


三、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五、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人名章,依托单位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六、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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